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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享受生育津贴​

时间: 2019-04-03 08:18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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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享受生育津贴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了解到,青岛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享受生育津贴。今天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孟祥君通过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劳动合同与工作时间”方面工作解答网友提问。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发到女职工个人账户

青岛招聘网(http://www.qdzpw.com)了解到,问政中有网友咨询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发多少,以及遭遇工作岗位调整和工资被降低的问题。

据孟祥君在线答复,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发到个人账户。

另外,用人单位调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且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在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后,可以降低劳动者工资。

周末出公差不补假的,应支付两倍工资

另有网友咨询:周末因公出差在路上的这一天,公司不给安排补休只有一天的出差补助(和工资无关),这样合理吗?

孟祥君解答说,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休息日出差的(含出差在路途),应予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