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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名工作者离职公司拒开离职证明

时间: 2017-09-23 18:36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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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了解到,青岛有一名求职者小丽,她在一家企业工作大概2年多,算是不错的员工,可是呢她最近想离开原来的那家公司去他老公那边,也写离职证明,但是公司拒绝让她离职,所以出现这种陪情况她该怎么办?

离职证明又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注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相关事项。

离职证明将作为劳动者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该项离职证明。本案中,该公司拒不出具离职证明,员工刘某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诉,要求责令该公司改正。

若因该公司拒不出具或迟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刘某没有及时享受或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