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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5部门共同发布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

时间: 2018-08-16 11:52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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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5部门共同发布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有一个对农民工非常好的消息,青岛在建工程项目上的所有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委、水利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5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青岛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5月31日起,在全市铁路、公路、水运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所有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至此,青岛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通知》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全部铁路、公路等行业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其中,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采取按建设工程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方式。应急抢险抢修等工期较短的以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参加形式。

据了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到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应及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或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这个政策对农民工来说是一件非常有保障的事情,也是非常利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