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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创业402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得服务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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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8-01-16 19:42 {{clickNum}}

       山东创新创业402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得服务绿卡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更好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鲁创新创业,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截至目前,我省已经为402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颁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简称“服务绿卡”),涵盖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友谊奖获得者等各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根据此前我省印发的《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凭“服务绿卡”,可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编制、薪酬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税务服务:引进人才在鲁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保障:引进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省内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同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鲁并愿意在山东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职称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编制管理: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经认定获得《服务绿卡》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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